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订本方
案。
一、 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 适用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高级管理人
员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85%,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15%。
基本薪酬具体内容如下: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总额(万元人民币/年)
王雪欣 总经理
李政军 副总经理
孙铁光 副总经理
刘志颖 副总经理
姜明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盛义 财务负责人
四、 支付方式
(一) 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 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 其他规定
(一)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在
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及津贴,并根据公
司相关业绩奖励方案及公司盈利情况有所调整。
(三)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解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