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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及一级全资子公
 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
 司,下同)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整(最终
 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15 年 7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要资产、主营业务、股权结
 构等事项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 2016 年的发展规划,公司对银行融资产
 品及快速办理银行融资业务有很大实际需求。
     二、授信的额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银行融资产品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 2016
 年的发展规划,2016 年公司及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
 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内通过之日有效。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要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公司将根据实际
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
签字等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签署、办理上述授信
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内通过之日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 年的发展规划,2016 年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
企业规划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切实满足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及发展规划需
要,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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