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 年度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了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现将 2015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3)《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关于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6)《2014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
(9)《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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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3)《关于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与台海集团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台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新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在青神县青神大酒店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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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高管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尽到了
勤勉义务,公司的决策程序与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权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经营
风险和合规管理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财务报告内容真实,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能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募集资金管理
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
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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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
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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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