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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与有关
各方就交易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拟向烟台台海玛努
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提供
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无固定期限,2015 年度净还款额 21914.73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25729.72 万元。
    (2)烟台台海核电接受台海集团委托研发业务,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2012 年签订的委托研发协议总额为 4028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已发生 2710.81 万元。
    (3)烟台台海核电与关联方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温合金”)开展部分日常销售业务,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2015 年销
售额为 31.61 万元。
    (4)公司接受关联方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物
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餐饮、绿化、保洁等服务事项的劳务,预
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烟台台海核电继续接受关联方台海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餐
饮、绿化、保洁等服务事项的劳务,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2015 年发
生额为 485.21 万元。
    (5)烟台台海核电继续接受关联方烟台市台海安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
海安防”)提供的安全保卫等服务,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2015 年发生
额为 211.75 万元。
    (6)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
台海”)对关联方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九益”)开展销售业
务,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15 年销售额为 1125.16 万元。
    同时德阳台海经营性租用德阳九益厂房和设备,预计全年租赁费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2015 年租赁费发生额 368.64 万元。
    (7)德阳台海与关联方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阳万达”)开展部分日常采购及销售业务,预计全年销售总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
2015 年销售额为 2950.35 万元;预计全年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2015
年采购发生额为 2415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雪欣、郝广政、
王雪桂等 3 名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发生金额        务 比
                                           额(万元)    (万元)        例
                                                                         (%)
                              德阳万达        5000.00     2415.00       5.87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小计         5000.00     2415.00       8.57
                              高温合金        5000.00        31.61      100
                              德阳九益         500.00     1125.16       1.2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德阳万达        3500.00     2950.35       3.29
                                 小计         9000.00     4107.12
                              台海集团        1500.00     2710.81       100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小计         1500.00     2710.81       100
                              台海物业         700.00      485.21       1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台海安防         300.00      211.75       100
                                 小计         1000.00      696.96
                              德阳九益         400.00      368.64       100
接受关联人经营性租赁
                                 小计          400.00      368.64       100
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余        台海集团       70000.00    25729.72       100
额)                             小计        70000.00    25729.72       100
       (三)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高温合金                 2661.17
                                              德阳九益                  230.55
                                              德阳万达                  100.0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台海物业                103.36
                                          台海安防                 55.62
     接受关联人经营性租赁                 德阳九益                 78.77
     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余额)           台海集团              24019.7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台海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王雪欣,注册资本叁
仟万元,住所为莱山区广场南路 6 号,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
险品)、矿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炉料、机电产品(不
含汽车)、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应用,冶金铸造工业
技术的研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以自有资产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高温合金: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费尔南德.庞斯,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APEC 科技工业园,经营范
围为从事石化、玻璃和钢铁工业用耐热合金钢制离心管道和静态铸件的生产和安
装,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台海物业: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刘军利,注册资本
壹佰万元整,住所为莱山区恒源路 6 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中餐类制售;企
事业机关单位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保
洁服务、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销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台海安防: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初德欣,注册资本壹
佰万元,住所为莱山区恒源路 6 号 2 号楼,经营范围为防水、防盗监控系统维护、
安装,消防器材维护,消防器材、安保产品、服装销售,安全技术咨询、家务服
务、会务服务、国内劳务派遣。
    (5)德阳九益: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陈勇,注册资本壹
仟陆佰捌拾万元,住所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韶山路,经营范围
为机械零部件锻造件、热处理件、冶金、矿山机械设备、石油钻采机械设备、化
工机械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制造、销售及其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德阳万达: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陈勇,注册资本壹
仟肆佰陆拾万元,住所为四川省德阳市龙泉山路西侧,经营范围为冶金、矿山、
轧钢、锻压、石油、化学工业及电站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铸锻件、金属结
构件、齿轮、通用零部件设计、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冶金
炉料、建筑材料、建筑五金、五金工具、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货物及制毒
化学品)、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台海集团   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 42.18%,系本公司的母公司,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高温合金   系本公司的母公司台海集团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台海物业   系本公司的母公司台海集团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台海安防   系本公司的母公司台海集团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德阳九益   系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的少数股东,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德阳万达   系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的少数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五)”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1)台海集团
    台海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 系一家以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为主的投资性
 集团,其股权投资领域涉及金融业、农业、物业服务、安防服务、贸易和境内
 外产业投资等,经营范围广泛,银行信用良好,资金流丰富,据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
   (2)高温合金
   高温合金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其拥有领先的技术,先进的设
备、强大的材料研发和数十年的制造经验,拥有最先进的合金炉管自动化生产线
及检验设备,专业致力于各种耐热合金离心浇铸管和静态铸造件的生产,也是法
国玛努尔工业集团核心生产厂之一。其多年来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3)台海物业
   台海物业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其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较为了
解,能针对本公司的各种物业需求,提供较为全面的物业服务,相比外来的物业
服务单位履行合同更有保证。
   (4)台海安防
   台海物业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其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较为了
解,熟悉本公司的各方面安全防卫标准和要求,具有优秀的安全保卫人员队伍,
安防服务质量较高,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将安防风险降到最小,履约能力较强。
   (5)德阳九益
    德阳九益系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的少数股东,其相关的设备厂
房已租赁给德阳台海,其已经不具备相关的产品锻造能力,需向德阳台海采购相
关锻件满足其生产销售。双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合理的市场毛利水平
协商确定销售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德阳九益年营业规模较大,资金状况较好,
履约能力较强。
   (6)德阳万达
    德阳万达系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的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公司,由于其不具备锻造能力,锻件的加工制造委托给德阳台海,双方根据原
材料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合理的市场毛利水平协商确定销售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德阳万达年营业规模较大,资金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台海集团
       台海集团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财务资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贷款利
 率计算利息,利息费用计算合理、公允。
       台海集团委托烟台台海核电在能源装备、流体机械、冶金装备等民用设备
 制造领域研发先进制造技术,以满足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双方按照烟台台海核
 电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结算价格,且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总预算成本的 110%,
 税金由台海集团承担。结算方式公平合理。
   (3)高温合金
   烟台台海核电向高温合金开展销售业务,双方参考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允
合理。
   (4)台海物业
   台海物业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餐饮、保洁、绿化养护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费用确定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并充
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结算。
   (5)台海安防
   台海安防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警卫护卫、办公辅助、消防巡检服务,服务费
用确定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并充分考虑双方
的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固定的收费标准,并按月结算。
   (6)德阳九益
   德阳台海向德阳九益销售锻件产品,参考市场行情及加工成本定价,公允合
理。
   (7)德阳万达
   德阳台海向德阳万达销售锻件产品,参考市场行情及加工成本定价,公允合
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烟台台海核电与台海集团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借款协议》,协
 议签署后生效。
    台海集团同意借款给烟台台海核电,借款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无固定期限,烟台台海核电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出借款申请或偿还借款
 本金,台海集团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应满足烟台台海核电的借款要求,并承
 诺不向烟台台海核电催收还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末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
    烟台台海核电与台海集团于 2011年 12 月 31 日签订《委托研发协议》,协
 议签署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台海集
 团委托烟台台海核电在能源装备、流体机械、冶金装备等民用设备制造领域研
 发先进制造技术,以满足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协议约定预计成本费用总计 3800
 万元,以受托方实际发生成本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总成本的 110%,
 相应税金由委托方承担。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受
 托方拥有使用权,研发过程形成的样件等实物归受托方所有。
   (2)公司与台海物业于 2016 年 4 月 1 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自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有效。台海物业
向公司提供餐饮、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约
定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结算。
   烟台台海核电与台海物业于 2016 年 4 月 1 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自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有效。台海物
业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餐饮、保洁、绿化养护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
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约定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结算。
   (3)烟台台海核电与台海安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签订《安保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有效。
台海物业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警卫护卫、办公辅助、消防巡检和护厂犬管理服务,
服务费用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约定收费标准,并按月结算。
   (4)德阳台海和的德阳九益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协
议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有效,租
赁价格公平合理,并按月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台海集团
    台海集团系本公司的母公司,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财务资助,并约定随借随
 还的借款方式,缓解了烟台台海核电流动资金流入不均衡的压力,并降低了融
 资成本, 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双方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公平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
 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同时台海集团承诺不会催收还款,因此资金
 方面未因此受台海集团控制。
    台海集团委托烟台台海核电研发先进制造技术,并约定按照烟台台海核电实
 际发生的成本确定结算价格,且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总成本的 110%,税金由台海
 集团承担。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独立性。且该委托业务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不具有依赖性。
   (2)高温合金
   高温合金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向其销
售部分铸锻件和材料,双方同为本地企业,货物运输及结算方便及时,销售价格
等均遵循市场原则,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台海物业
   台海物业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本公司对台海物业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且费用确定遵循
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
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台海安防
   台海安防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安防服
务,本公司对台海安防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且费用确定遵循市
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
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5)德阳九益
   德阳九益将其设备和厂房租赁给德阳台海,已不对外采购钢锭,其已经不具
备相关的产品锻造能力,需要向德阳台海采购相关锻件满足其生产销售。产品的
定价方式为根据各自向市场出售的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6)德阳万达
   德阳万达主营业务为矿山、冶金、电力、船舶、交通运输、石油化工设备等
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即其主要生产成台套产品,具备完善的机加工
能力,但无锻造能力。其产品生产所需的锻件均向外采购,锻件的加工制造便委
托给德阳台海。德阳台海与德阳万达均为机械加工行业,同时彼此之间业务具有
互补性。其之间产品的相互销售、采购均为根据生产的需求真实发生。产品的定
价方式为根据各自向市场出售的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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