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 意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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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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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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