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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13日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克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办法将提请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增补独立董事一名,提名潘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徐洪耀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根据高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目前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形,决定增补一名独立董事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被提名人潘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四、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7年9月5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2)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07年9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
    6、联系人:吴尚义、王军
    电话:0565-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7、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16日
    附件一:潘平先生简历
    潘平律师,男,1962年出生, 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4年至1989年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年起调入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共同确认的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1999年被评聘为二级律师(高级),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被聘选为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化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2002年5月参加由中国证监会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07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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