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半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
年4月1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因此实际表决
票数为9票。总有效票数为9票。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海若先生和部分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洪 城 水 业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洪 城 水 业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
现的净利润 193,140,542.27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89,542,371.95 元;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36,569,394.20 元。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
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即 13,656,939.4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 2015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22,912,454.78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总额为 188,578,714.71 元,减去 2014 年度已分配股利 49,500,000.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 261,991,169.49 元。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
前公司正在实施并将于近期完成上述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的实施将导致公司
股本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报告
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未分配利润将在
下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提议 2016 年中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城水业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6 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6-029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5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
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6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
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
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16】第6-000052号),认为: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洪城水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李钢、邓建新、万义辉、史晓华、胡江华、陆跃华、邓波、吴伟军、
万志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邓波、吴伟军、万志瑾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无
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洪城水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 3.6 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 6 万元
人民币(含税)。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水业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五、六、七、九、十二、十五、十六、十
七、十八、十九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
会研究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两时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的方式召开洪城水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 钢:男,1970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
济师。历任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南昌市政
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邓建新:男,1963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南昌市农牧局植保站助理农艺师;南昌市计委干部、农财计划科副科长、办
公室副主任、农财计划科科长、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正
县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
组书记;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洪城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义辉:男,1973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历任南昌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
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经
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
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史晓华:男,1965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南
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水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跃华:男,1959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南昌肉
联集团市场营销部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江华:男,1977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
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南昌市政公
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总会计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波:女,1963 年 7 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学位。历任江西师范
大学助教--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
导师。中国食品工业投资公司特聘专家、南昌大学特聘教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经被评为江西
省首届科研学术骨干带头人、2011 江西省科研学术骨干带头人、中国民主建国
会江西省 100 位优秀会员之一。
吴伟军:男,1977 年 12 月 4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江西财
经大学副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货币银行系,副教授,系主任,江西
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志瑾:女,1957 年 7 月 1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
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
计)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