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SAINTY MARINE CORPORATION LTD.
股票简称:*ST 舜船 股票代码:002608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30 日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顺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洪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济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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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391,879.90 621,092,246.81 -9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823,415.25 -55,855,518.77 -3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4,743,686.62 -57,235,282.81 -13.1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7,692,168.00 -16,037,138.71 -197.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5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5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890,534,328.00 3,126,468,298.69 -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12,925,437.06 -5,234,259,395.65 -1.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与主营业务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139.80
无关,占净利润绝对值的 0.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收到的政府奖励,占净利润绝对
15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值的 0.20%
主要是保险赔款收入和计提的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247,868.43 外合同违约损失,与主营业务无
关,占净利润绝对值的 15.94%
合计 -12,079,728.6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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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45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舜天国际集
国有法人 25.64% 96,127,716
团有限公司
江苏舜天国际集
团机械进出口股 国有法人 20.51% 76,869,900
份有限公司
质押 25,500,000
王军民 境内自然人 6.80% 25,500,000 25,500,000
冻结 25,500,000
质押 22,200,000
李玖 境内自然人 6.12% 22,950,000 22,950,000
冻结 22,95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
国有法人 1.49% 5,581,600
限责任公司
翁俊 境内自然人 0.96% 3,585,949 3,585,949
海南地恒实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1% 3,424,461
资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
农业银行-工银
其他 0.44% 1,665,700
瑞信中证金融资
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
银行-南方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
中欧基金-农业 其他 0.44% 1,6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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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欧中证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博时基金-农业
银行-博时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大成基金-农业
银行-大成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嘉实基金-农业
银行-嘉实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广发基金-农业
银行-广发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华夏基金-农业
银行-华夏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银华基金-农业
银行-银华中证
其他 0.44%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易方达基金-农
业银行-易方达
其他 0.44% 1,665,700
中证金融资产管
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96,127,716 人民币普通股 96,127,716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
76,869,900 人民币普通股 76,869,900
份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581,600 人民币普通股 5,581,600
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424,461 人民币普通股 3,424,461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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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1,665,700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人民币普通股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
1,6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7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2.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
说明
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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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期末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7,971,383.02 284,328,441.16 -72.58% 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
流动负债:
主要是母公司破产重整,逾期未能兑付的票据
转为相应的银行借款,另外,部分国外船东动
短期借款 2,461,386,616.15 1,320,408,588.21 86.41%
用了银行预付款保函,银行垫款给船东,所以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
主要是母公司破产重整,逾期未能兑付的票据
应付票据 461,767,835.87 1,080,892,306.22 -57.28% 从应付票据转为相应的银行借款,所以应付票
据较年初减少。
主要是母公司破产重整,部分国外船东动用了
预收款项 860,091,966.55 1,320,975,264.15 -34.89% 银行预付款保函,银行垫款给船东,公司相应
减少了对船东的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 2,279,627.28 9,659,570.70 -76.40% 主要是应交增值税的减少。
主要是本报告期国信集团履行了公司债的担保
其他应付款 1,032,608,472.14 218,959,552.55 371.60% 责任,代偿了公司债,所以公司增加了对国信
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非流动负债:
本报告期国信集团履行了公司债的担保责任,
应付债券 - 780,000,000.00 -100.00%
代偿了公司债。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1,448,039.93 3,290,666.09 -56.00% 主要是境外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减少
(2)利润表项目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船市低迷,船舶销售锐减,本报告期主要的收
其中:营业收入 15,391,879.90 621,092,246.81 -97.52%
入来源为船舶租赁收入。
船市低迷,船舶销售锐减,本报告期主要的成
其中:营业成本 26,551,693.64 570,549,657.07 -95.35%
本为船舶租赁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320.26 290,233.46 -94.03% 主要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少。
主要指销售部门的职工薪酬以及船舶质保金的
销售费用 901,217.80 3,298,240.81 -72.68%
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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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母公司破产重整,重整日之后的银行利
财务费用 33,616,748.79 80,499,360.35 -58.24%
息不再支付,所以利息支出减少。
本报告期根据资产变化情况重新计提了资产减
资产减值损失 -308,297.19 328,207.38 -193.93%
值损失,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加: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以“-” - 266,980.68 -100.00% 本报告期无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号填列)
本报告期收到了保险赔偿收入和政府奖励较去
加:营业外收入 3,464,236.97 1,933,293.40 79.19%
年同期有所增加。
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本报告期计提了外合同
减:营业外支出 15,543,965.60 54,304.01 28523.97%
违约损失,而上年同期没有该事项。
减:所得税费用 - 358,972.62 -100.00% 本报告期无所得税费用。
少数股东损益 -235,327.91 -814,292.03 71.10% 主要是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亏损减少。
(一)基本每股收
-0.20 -0.15 -33.33% 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小于去年同期。
益
(二)稀释每股收
-0.20 -0.15 -33.33% 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小于去年同期。
益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7,463,600.86 679,478,553.49 -97.43% 主营业务销售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
收到的现金
本报告期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比去年同期增
收到的税费返还 48,140,628.08 28,369,530.06 69.69%
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本报告期收到的利息收入等比去年同期减
7,489,105.93 22,282,599.61 -66.39%
有关的现金 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81,988,889.46 705,172,378.91 -88.37% 本报告期采购金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8,043,560.44 1,153,807.13 597.13% 本报告期缴纳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5,473,753.92 12,772,218.75 -57.14% 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
有关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比去年同期减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08,747.52 4,669,710.41 -95.53%
少。
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本报告期没有通过银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2,509,605.69 -100.00%
行借款收到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本报告期通过除银行
4,332,903.20 419,984,312.67 -98.97%
有关的现金 借款以外的筹资渠道收到的现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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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本报告期偿还借款支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826.03 820,271,093.22 -100.00%
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本报告期未支付银行
- 77,288,119.85 -100.00%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利息和分配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本报告期未支付其他
- 5,642,354.86 -100.00%
有关的现金 与筹资有关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破产重整及整体资产拍卖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
债务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
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2016年3月25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启动公司资产拍卖程序。详见下方索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6日10时至2016年4月17日10时止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除货币
资金外的整体资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215,648.08 万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第一次拍卖已流
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10时至2016年4月26日10时止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除货币
资金外的整体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172,518.46 万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第二次拍卖亦已
流拍。
2016年4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
刊登舜天船舶整体资产第三次拍卖公告。起拍价:138,014.77万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拍卖时间为2016
年5月3日10时至2016年5月4日10时止。截止目前,第三次拍卖尚未结束。
2、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和《关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债务危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
稳定、保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确定了采取“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同步推进的方式化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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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
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并经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向江苏省国信资
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信托业务以及火力发电业务优质资产,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超过660,000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作为管理人就公司本次重整制定的重整计划的组成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
套募集资金均以重整计划经南京中院批准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实施前提。
具体内容详见下方索引。
3、公司“12舜天债”兑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12舜天债”于2016年2月5日到期。公司于2016年3月14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12 舜天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 舜天债本
金和利息的偿付方案》,将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 兑付方案:每手“12舜天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 1,033.00 元(含税)。“12舜天债”已于2016 年3月17日兑付完成并于2016年3
月18日终止上市。详见下方索引。
4、关于与明德重工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明德重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报告期内进展:
2016年1月4日,公司派员前往南通,现场向明德重工管理人变更了债权申报,申报金额为:有财产担保债
权424,555,513.00元,普通债权2,610,701,787.00元。
2016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通知书》,对公司的债权审查结果调整
为:有财产担保债权:424,555,513.00元,普通债权2,394,491,765.81元。
目前,公司对上述债权审查结果尚存异议,将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具体内容详见下方索引。
5、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
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
对你公司进行调查。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
36号)。《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
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舜天船舶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
司放弃申辩。详见下方索引。
(二)重大合同进展
1、公司、明德重工、成都华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签订的2 艘多功能海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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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供应船,合同价格88,975万元,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提起仲
裁。请求仲裁庭确定交船期,并裁定卖方无权延长交船期。2015年7月16日,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裁定两条船舶
的交船期分别为2014年5月26日和2014年9月25日,由我方承担对方及仲裁庭相应的仲裁费用。船东已提出消约
并主张退款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两艘船的开保函银行已分别于2016年2月4日及2月15日向船东退还预付款及利
息。
2、另外,公司与明德重工等相关方合作的船舶业务中,剩余2艘木片船因明德重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
该2艘木片船合同不再履行;不锈钢化学品船业务中,3艘船舶正在仲裁,剩余11条船舶船东已发函取消的外合
同,故外合同将不再履行,同时内合同因明德重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也不再履行。
3、公司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签订的14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价格170,000万元,合同进展如下:①已交付
2艘船,但目前就该2艘船舶的质保问题,双方发生仲裁;②有5艘船舶双方均已发出取消合同通知,但目前就公
司是否返还预付款及利息事项发生争议,正在仲裁;③有5艘船舶,船东已向公司发来消约通知,1艘已赔款;④
另有2艘船舶尚未开工,且船舶已向公司发来消约通知。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关于与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就与明德重工的13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列为被告向法院提
起诉讼,就1300万债权申请查封了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
的股权。2014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请两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
相应利息,并就诉请的7亿元债权申请查封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2015年2月27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
辽宁省高院以11,146.53万元的价格拍卖了担保人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公司
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裁定: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对舜天船舶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
公司与明德重工债权债务的纠纷案件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目前,武汉
海事法院已先刑后民为由中止审理。
2、宝澳海洋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由于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能交付,宝澳海洋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公司对
向宝澳海洋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有异议,故于2015年10月29日指定了仲裁员并明确了仲裁请求。南京银行和
中国银行已经向宝澳海洋垫付了保函项下本金、利息和税款共计56,903.46万元。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已向公司
管理人申报了该债权。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