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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议案。为确
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证
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表述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8 月 19 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 19.25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
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①
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两项
同时进行:P1=(P0-D)/(1+N)。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的表述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发行数量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表述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1,948,051 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发行数量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948,051 股,最终发行股数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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