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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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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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贤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信菁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平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1,186,942,247.08 11,064,776,603.10 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2,499,012,015.16 2,487,978,546.78 0.44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158,088,071.77 400,695,057.78 -139.45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29,304,708.53 16,828,855.95 1,85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351,570.40 10,837,579.74 4.7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331,252.06 5,823,245.68 94.59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0.46 0.44 0.02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16 0.015 6.6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16 0.015 6.6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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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对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 58.79%,形成非同一控制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2.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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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6,999.13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6,772.78
合计 20,318.3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6,13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 318,061, 43.62 0 97,520,00 国家
质押
监督管理委员会 655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 36,066,0 4.95 36,066,012 36,066,01 境内非国
冻结
12 2 有法人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 15,700,0 2.15 0 境内非国
无
司 00 有法人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3,637,6 1.87 0 境内非国
无
公司-万能三号 50 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12,047,4 1.65 0 境内非国
无
责任公司 00 有法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37,4 1.38 0 境内非国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44 无 有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 5,600,00 0.77 0 境内非国
无
合 0 有法人
闫秀芹 4,398,27 0.60 0 境内自然
无
3 人
张宏峰 2,369,20 0.32 0 境内自然
无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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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13,09 0.32 0 境内非国
公司-富国中证新能源 8 有法人
无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318,061,655 318,061,655
人民币普通股
员会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5,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00,00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13,637,650 13,637,650
人民币普通股
三号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47,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47,4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 10,037,444 10,037,444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5,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
闫秀芹 4,398,273 人民币普通股 4,398,273
张宏峰 2,36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9,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2,313,098 2,313,098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162,7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2,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比率 变动原因
本期新增应收西藏国
能矿业公司委贷利
应收利息 7,212,949.27 3,484,135.77 107.02% 息。
本期新增合并公司陕
预付账款 122,655,623.64 683,542.07 17844.12% 西国锂的预付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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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流动资 本期新增对西藏国能
产 341,200,000.00 237,910,000.00 43.42% 矿业公司的投入
生产性生物资 本期新增合并公司陕
产 11,295,228.00 100.00% 西国锂的资产
本期新增合并公司陕
无形资产 西国锂的农业用地租
13,088,195.00 100.00% 赁合同权益。
长期待摊费 本期增加装修费摊
用 1,406,427.27 906,376.02 55.17% 销。
本期增加应付公司债
应付利息 52,264,214.30 17,703,087.54 195.23% 利息。
本期增加对陕西国能
锂业有限公司的投
少数股东权 资,导致少数股东权
益 176,413,152.31 94,193,021.16 87.29% 益增加
利润表科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增减比率 变动原因
本期和源馨苑项目部
分房屋交房,结转收
营业收入 329,304,708.53 16,828,855.95 1856.79% 入所致。
本期收入结转导致成
营业成本 272,781,306.52 10,343,530.97 2537.22% 本增加。
本期收入结转导致税
营业税费 20,827,174.77 -5,040,412.24 513.20% 金增加。
本期投入较多的广告
销售费用 2,219,615.65 949,222.21 133.84% 费等销售费用。
本期费用化利息较上
财务费用 7,647,997.31 22,718,025.30 -66.34% 期减少。
本期应收款项账龄变
资产减值损 动导致坏账准备增
失 1,084,921.19 423,253.20 156.33% 加。
上期出让沪欣 5%股权
产生较多的投资收益
投资净收益 3,590,017.69 29,160,980.74 -87.69% 所致
上期收到沪欣公司动
营业外收入 27,091.13 6,886,278.75 -99.61% 迁包干费所致。
营业外支出 - 200,500.00 -100.00% 上期对外捐赠所致。
现金流量表科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增减比率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 本期收到房款较上期
的现金 98,487,060.31 59,756,854.01 64.81% 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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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 上期收到桥东土地动
关的现金 27,956,923.11 676,816,060.35 -95.87% 迁成本返还所致。
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 上期支付较多工程款
的现金 135,377,786.80 232,542,027.33 -41.78% 所致。
上期缴纳较多上年计
支付的各项 提的营业税和土地增
税费 24,433,033.51 72,054,976.13 -66.09% 值税。
支付的其它
与经营活动有 本期新增合并公司陕
关的现金 117,525,216.30 25,966,442.52 352.60% 西国锂的预付土地款。
收到的其他 本期收到国能矿业公
与投资活动有 司到期归还的委贷所
关的现金 10,180,357.00 - 100.00% 致。
本期新增对赛特(上
投资所支付 海)商业管理有限公
的现金 6,700,000.00 100.00% 司权益法投资所致。
支付的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 本期增加对国能矿业
关的现金 113,290,000.00 - 100.00% 公司投入所致。
上期少数股东对泉州
吸收投资所 上实公司增加投资所
收到的现金 - 88,166,098.00 -100.00% 致。
借款所收到 本期新增的借款较上
的现金 280,000,000.00 675,000,000.00 -58.52% 期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所 本期到期归还的借款
支付的现金 47,000,000.00 951,000,000.00 -95.06% 较上期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
息所支付的现 本期支付的利息较上
金 33,460,057.76 66,712,782.59 -49.84% 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要,对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将其注
册资本由 5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5700 万元人民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
120,000,000 元认缴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2,300,000 元,持有其 58.79%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 2016-010 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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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闸北区国资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根据闸北区国资委出具的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承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独立运作,闸北区国资委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与上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实现相互独立。
闸北区国资委所作上述承诺有利于本次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2)闸北区国资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承诺
为避免2009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闸北区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
出现同业竞争之情形,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闸北区国资委(承诺人)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上海不夜城新
发展公司与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外)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与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即:上海新泉
路340街坊、上海普善路281街坊地块、上海老沪太路295地块)开发完毕后,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
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
守本承诺。
2)在本次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
人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3)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
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
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3)闸北区国资委关于解决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避免和消除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拟开发项目295地块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
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闸北区国资委于2009年8月出具了《关于解决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同业
竞争问题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促使并确保国有独
资公司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即将除股权处置权以及股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托管期限至295街坊26丘地块开发建设并销售完毕,并签署相关的股权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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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8日,闸北区国资委、北方城投以及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
托管期限为《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至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项目闸北区295
街坊26丘地块开发结束并销售完毕之日止。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4)闸北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闸北区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闸北区国资委
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以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5)闸北区国资委关于北方城投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有关事项的承诺
(1)相关承诺
闸北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土地增值税有关
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闸北区国资委与上市公司所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确定的资
产交割日之前的闸北区国资委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北方城投及下属子公司已开发完成并基本销售完
的项目,按最终税务清算结果,如北方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承担补交土地增值税的部分,由
闸北区国资委全额承担;如北方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享有退回的多交土地增值税部分,由闸
北区国资委全额收回。
同时,闸北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税收有关
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闸北区国资委与上市公司所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确定的资
产交割日之前的闸北区国资委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北方城投及下属子公司,依法履行缴纳企业所得
说、营业税、城建税等各项税种,如出现北方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需依法承担补交上述税种的情
形,补交部分由闸北区国资委全额承担。
(2)公司下属孙公司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拆迁公司”)于2010年6
月2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地税六稽处[2010]107号)以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六稽罚一[2010]72号)。闸北区
国资委已经于2010年将上述罚款金额支付与上市公司完毕。
(3)2010年7-9月,因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方城投下属上海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注销,税务清算
时需补缴土地增值税17,945,524.62元,北方城投按持股比例需承担7,178,209.84元。
根据闸北区国资委于2009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闸北区国资委已于2010年承担补缴土地增值税款
7,178,20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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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年度公司对满足清算条件的部分楼盘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中北方佳苑项目
为重组前已开发完成并基本销售完的项目。根据税务事务所的清算审计报告,属于资产交割日即
2009年11月30日前实现的收入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为24,308,693.34元。闸北区国资委已经将上述
税款支付给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6)闸北区国资委关于北方城投逾期贷款的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闸北区国资委承诺:对于北方城投存在的逾期贷款115万元,如中国
建设银行就该两笔贷款要求北方城投承担任何利息或逾期罚息的支付义务,闸北区国资委将在接
到北方城投书面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北方城投尚未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上述两笔贷款利息或逾期罚息的权利主
张文件,因此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尚未触发。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承诺:
(1)闸北区国资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闸北区国资委”)直接
及间接控股的公司中,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苏河湾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从
事的295街坊26丘和101地块开发项目以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宁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海大宁中心广场(大宁中心广场一期)以及757街坊33丘地块综合用房开
发项目(大宁中心广场四期)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闸北区国资委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下:
1、苏河湾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房地产建设项目:
本公司拟继续托管295街坊26丘项目,并在该项目开发完毕后,由闸北区国资委督促苏河湾控
股注销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或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01地块项目继续
由苏河湾控股自用,不用于销售等商业用途。
同时,闸北区国资委承诺:(1)将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继续托管给西藏城投,
同时,295街坊26丘项目开发完毕后,将督促苏河湾控股注销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或转让其持有
的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101地块项目用于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自
用;(3)苏河湾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西藏城投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与西藏城投产生
新的同业竞争。
2、大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房地产建设项目:
本公司与大宁集团于2014年7月14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解决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的
同业竞争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大宁集团将其开发建设的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委托本公司行使进行建设管理及经营管
理的权利。托管期间,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的管理人员由本公司选派,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的
日常事项由本公司决定;
(2)双方就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年度经营目标达成了共识;
(3)托管费用:在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达到双方约定的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在托管期间,
大宁集团每年向本公司支付托管费人民币500万元;如未达到经营目标,则大宁集团每年向本公司
支付托管费人民币250万元;如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则就超出经营目标部分,大宁集团将
向本公司支付超出部分金额的25%作为托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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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目前大宁集团持有大宁广荣50%股权,大宁集团对大宁广荣不具有控股权,因此不
再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闸北区国资委承诺:
(1)在大宁广荣建设的大宁中心广场四期项目竣工验收后18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或其他方式
将大宁集团所持有的大宁广荣的权益降至50%以下;
(2)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从事与西藏城投存在竞争关系
的业务,不与西藏城投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除以上承诺外,闸北区国资委另承诺:
(1)除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闸北区国资委直接及间接控股企业均不从事与西藏城投相竞争的业务。
(2)闸北区国资委将切实履行控股股东义务,保障西藏城投的独立性,确保不损害西藏城投
及西藏城投其他股东的利益;闸北区国资委及闸北区国资委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西藏城投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闸北区国资委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督促实际控制的企业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通过上述措施,本公司将切实解决与控股股东闸北区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并不再
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
公司名称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贤麟
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48,676,648.34 2,217,024,920.8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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