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审阅 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意见审慎、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发表以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关注董事会关于影响审计意见发表事项的解决措 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退市博元监事会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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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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