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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江电力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9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00                     公司简称: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 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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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卢纯                  董事长                     其他公务                    张诚
 1.3 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爱军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41,226,482,198.89         141,997,895,637.06                            -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2,883,450,440.70          91,323,134,638.56                             1.71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58,412,689.53              2,126,306,253.58                         48.54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552,216,496.55              3,827,235,923.44                         18.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88,701,920.75              1,886,768,571.38                          0.1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86,242,610.67              1,454,410,280.70                         29.69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5                          2.17         减少 0.12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45                           0.1143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45                           0.1143                        0.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895,677.4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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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38,977.08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655,574.44
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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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819,770.03
                          合计                           2,459,310.08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49,31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股东名称(全称)
                                      数量             (%)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性质
                                                                                                  0     国有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1,882,229,292        72.01     6,754,058,520       无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9,956,073         3.09                 0       未知         -     其他
                                                                                                  -     国有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1,594,750         1.59                 0       未知
                                                                                                        法人
                                                                                                  -     国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559,750         1.56                 0       未知
                                                                                                        法人
                                                                                                  -     国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3,773,778         1.23                 0       未知
                                                                                                        法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2,130,239         1.04                 0       未知               其他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重阳集团有限公司                    160,031,167         0.97                 0       未知         -     其他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                                                                      -
                                        86,004,349      0.52                 0       未知               其他
阳战略汇智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
                                        83,111,347      0.50                 0       未知               其他
红-团体分红-018L-FH001 沪
                                                                                                  -     国有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405,000      0.28                 0       未知
                                                                                                        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5,128,170,772    人民币普通股            5,128,170,77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9,956,073    人民币普通股              509,956,07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1,594,750    人民币普通股              261,594,75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559,750    人民币普通股              257,559,7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3,773,778    人民币普通股              203,773,77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72,130,239    人民币普通股              172,130,239
通保险产品
重阳集团有限公司                                       160,031,167    人民币普通股              160,031,167
                                                       5 / 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
                                                  86,004,349     人民币普通股          86,004,349
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83,111,347     人民币普通股          83,111,347
红-018L-FH001 沪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405,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405,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系重阳集团
                                          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及管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的产品。除此之外,尚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变动原因:
            (1)应收股利比上年期末增加 0.92 亿元,主要系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股利所致。
            (2)短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增加 40.00 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借款所致。
            (3)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减少 2.62 亿元,下降 33.15%,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 2015 年度税
    款所致。
            (4)应付利息比上年期末增加 2.93 亿元,增长 71.14%,主要系公司按期计提债务利息费用,
    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减少 100.25 亿元,下降 75.35%,主要系偿还到期
    债务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增加 40.00 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了 2016 年第一期超短
    期融资券 40.00 亿元所致。
            (7)长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减少 30.75 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提前偿还债务所致。
            2.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10.32 亿元,主要系售电收入较上年同期
    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15.14 亿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14.25 亿元,主要系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 / 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票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进行了
     资产交割,自 4 月 1 日零时起,公司享有川云公司 100%股权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相
     关的责任和义务,4 月 13 日,完成配套募资股份登记过户。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有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履行期
              类型                           内容                      限                  严格
                                                                                    限
                                                                                           履行
                                在 2015 年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将不低于 55%,但在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
与股改相关   股份限    中国三   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     2005-8-8,201
                                                                                    是      是
  的承诺       售      峡集团   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5 年之前
                                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
                                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
                                告。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
                                相关约定及承诺:1、鉴于三峡发展
                                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
                                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
                                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
与重大资产                      峡发展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公司,
重组相关的   资产注    中国三   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2、根据公    2009-8-9,长
                                                                                    否      是
承诺(2009     入      峡集团   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        期有效
  年)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
                                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
                                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三峡
                                集团公司 99、01、02、03 四期三峡
                                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
                                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
                                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
                                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
                                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
                                                7 / 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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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履行期
             类型                          内容                      限                    严格
                                                                                    限
                                                                                           履行
                             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
                             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
                             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
                             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
                             相应的兑付义务;3、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
                             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
                             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
                             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
                             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
                             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
                             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
                             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
                             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
                             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予以补偿;(4)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
                             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
                             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
                             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
                             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
                             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
                             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
                    长江电                                       2017 年-2026
             分红            股不低于 0.65 元进行现金分红;对                       是      是
                      力                                              年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
与重大资产
                             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
重组相关的
                             行现金分红。
承诺(2015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年)
                             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政策
                                                                  2015 年 11 月
                    中国三   精神,避免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股
             其他                                                16 日-2016 年     是      是
                    峡集团   价非理性波动,本公司将在长江电
                                                                    5 月 16 日
                             力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根据二级
                             市场情况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票,
                                             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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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履行期
            类型                          内容                      限                     严格
                                                                                    限
                                                                                           履行
                             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亿元,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
                             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解决关   中国三                                      2015 年 11 月,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承诺不                        否      是
           联交易   峡集团                                        长期有效
                             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未经股
                             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保证将
                             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
                             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
                             或开支。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
                             力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
                             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
                             人经营任何与长江电力的主营业务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避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解决同   中国三                                    2015 年 11 月,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                         否      是
           业竞争   峡集团                                      长期有效
                             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
                             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务有
                             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
                             活动,并将尽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
                                             9 / 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是否
                                                                              是否有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履行期
           类型                         内容                     限                    严格
                                                                                限
                                                                                       履行
                           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
                           同之义务;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
                           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
                           支。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自
                           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
                           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
                           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
                           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
                           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
                           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
                           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中国三                                    2015 年 11 月,
           其他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                      否      是
                  峡集团                                      长期有效
                           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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