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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接受控公
司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创丰”)财务资助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2、过去 12 个月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 1 次,金额为 800 万元人
民币,在过去 12 个月塔河种业未接受其他关联人财务资助。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
司与其他控股子公司未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塔河种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塔河创丰以借款方式向塔河种业提供财务
资助 6000 万元人民币。塔河创丰同意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塔河种业提供任何形
式担保。此次财务资助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塔河创丰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俊刚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董事兰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一师国资委主任,此项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塔河创丰受同一母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控制。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塔河创丰资产总额为 129,372,079.30
元,负债总额为 35,030,325.17 元,资产净额为 94,341,754.13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提供财务资助(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
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三)关联交易协议:
    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借
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利率与利息:本协议借款利率为零利率。
    借款的担保: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塔河种业可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加强塔河种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对
提高塔河种业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
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关联董事占 2 名,
因此 5 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兰新华先生、常俊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朱晓玲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
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000
万元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
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在议
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资金使用
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此次审核意见报告公司监事会。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 1
次,即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于签订了《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
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 800
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五)《财务资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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