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现场出席董事 7 人,委托出席董事 2 人(董
事胡煜鐄先生因在国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黄东海先生代为表决;董事何刚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梁侠津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