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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局会议,其中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14 年度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邹传录                  13            3            10                    0
         林潭素                  13            3            10                    0
         郭朝辉                  13            3            10                    0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
席相关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林潭素                邹传录                  郭朝辉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15 年 2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5 年 2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核销应收账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15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
独立意见。
    7、2015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
意见。
    8、2015 年 8 月 27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9 月 9 日,独立董事对共同出资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学习培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2015 年,独立董事参加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六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
    四、在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两次审议意见及决议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次审阅,并形成以下意见:
经初次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初
次提交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基本相符,希望公司有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
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
以下意见及决议:经再次审阅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
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
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经
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还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确保年报审
计和披露工作按预定的进度完成。
    (3)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深入、全面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工作勤勉尽责,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4 年度服务期间,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较好的完成了对公司
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
局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
    (5)对公司内控工作的督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召集公司负责内控工作的相关
部门开会讨论,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希望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6)对核销下属公司应收账款的审议意见及决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格力良源欠贝特瑞的货款 2,931,250 元,认为该笔应收款核
销依据充分,对该笔应收款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核销该笔应收账款,并报集团董
事局会议审议。
       2、董事局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及在
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认为 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3、董事局下设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意见及
决议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
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因此,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不包
括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金融部具体实施,授
权期限为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投资品种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
管理计划等低风险产品,并报集团董事局会议审议。
       (2)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安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有条件全面
要约收购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参加项目讨论会,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研究,提示风险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意将该项目报集团董事局会议审议。
       五、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5 年度,我们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
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全年共发布 120 份临时公告和相关
定期报告,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累计回复投资者问题约 1500 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
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
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5年度,凡需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
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帮助我们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在2015年持续完善现有内部
控制体系,重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深入推进
贯穿于投融资、集团管控、研发、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
人力资源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执行;对新并购或设立的子公司,公司要求其逐
步导入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
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我们希望公司继续通
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3、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均安排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年报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年
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16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更好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董事局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以求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为公司
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此,我们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
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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