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
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2、对公司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
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 2268.72 万份。
3、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13,536,057.78 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
策规定,董事局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坏账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