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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1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1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 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466,453 股,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9,999,997.89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725,846.6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 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 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2,978,722 股,发行价格为 2.82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3,899,999,996.0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138,297.87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 3,877,861,698.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亚会验字〔2016〕
191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
 1                                 1,289,442         300,000              23.27%
    假开发项目(一期)
    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余额为 1,471,625,068.27 元。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北京平谷中弘由
  1                               158,738             51,000              32.13%
          山由谷二期项目
          山东济南中弘广
  2                               356,358            170,000              47.70%
          场一期、二期项目
          北京平谷新奇世
          界国际度假区御马
  3                               238,810            169,000              70.77%
          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753,906            390,000              51.73%
       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本次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494,350,913.19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1,666,216,385.90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3                                                                  1,599,021,089.00
         WL-14 地块)
                           合计                                      3,759,588,388.0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
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8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5-137 公告)。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7,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
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
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
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
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亿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
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2亿元】,
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公司借款的平均年利率13.33%测
算,预计最多可节约财务费用43,989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
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
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资金项目因
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
保项目进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本 人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2014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中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40,0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和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中 不 超 过
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 按照募集资金项目
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
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
超过12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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