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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8
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2016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等资料,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霍向琦拟以部分股权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霍向琦先生回避表
决。
    鉴于 2014 年 5 月 9 日与霍向琦、张醒生、韩炎、程洪波、聂志勇、曾令霞
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协议”,本协议购买的
资产为泰合佳通)中第 5.3.2 条约定:“除非征得荣之联及荣之联实际控制人的书
面同意,霍向琦等 6 名自然人对其各自在本次现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
荣之联的股份从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结束,霍向琦等 6 名自然人
所持荣之联股份不得用于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
    霍向琦拟以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不超过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40%,即不超过
8,401,331 股。此外,为了防范股价波动风险,当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达到
本次批准额度的 75%即 6,300,998 股时,若需继续质押公司股票,则需经公司实
际控制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质押。
    鉴于泰合佳通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均实现了业绩承诺,目前已实现的业绩
承诺占其业绩承诺金额的 55.47%,因此,本次霍向琦提出以不超过其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40%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较小,并且泰合佳通目前运营
状况良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公司董事会同意霍向琦以不超过其
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40%即 8,401,331 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当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达到本次批准额度的 75%即 6,300,998 股时,若需继续
质押公司股票,则需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质押。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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