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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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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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小瑜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718,124,406.75 1,744,251,093.75 -1.50
归属于上市公司 814,407,698.93 807,711,030.75 0.83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147,618,778.58 -167,136,172.65 11.68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22,007,019.52 380,021,980.89 -1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 6,696,668.18 7,332,807.06 -8.6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6,513,493.18 6,936,675.79 -6.10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0.83 0.95 减少 0.12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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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215,500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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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32,325
合计 183,17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4,99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数量 股份状
数量
态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15,249,900 37.06 114,642,000 0 境内非国
无
有法人
袁黎雨 37,246,000 11.98 37,246,00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 19,844,000 6.38 19,844,000 0 境内非国
无
司 有法人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 12,324,468 3.96 0 0 国有法人
无
公司
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 8,712,000 2.80 0 0 境内非国
无
任公司 有法人
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60,000 2.33 0 0 境内非国
无
有法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 5,870,000 1.89 0 0 国有法人
无
投资有限公司
王凤娣 1,990,000 0.64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1,657,550 0.53 0 0 国有法人
无
司
应国平 880,000 0.28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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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324,468 人民币普通股 12,324,468
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7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8,712,000
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60,00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 5,870,000 5,8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王凤娣 1,9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90,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57,550 人民币普通股 1,657,550
应国平 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0,000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607,900 人民币普通股 607,9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5,500 人民币普通股 555,500
吕建荣 531,900 人民币普通股 531,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
明 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夏崇耀,公司
股东袁黎雨和夏崇耀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高管持股公司,公司未知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国平、
吕建荣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四家股东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公司无优先股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增减比 变动主要原
科目名称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金额
例 因
主要系票据
货币资金 307,196,738.84 480,345,418.71 -173,148,679.87 -36.05% 到期兑付、支
付货款所致
主要系本期
应收票据 16,300,410.87 26,193,710.07 -9,893,299.20 -37.77% 收到票据减
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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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销售
应收账款 545,950,022.38 407,388,723.42 138,561,298.96 34.01% 产品未到收
款期所致
主要系本期
其他应收 支付投标保
19,769,364.17 10,610,856.51 9,158,507.66 86.31%
款 证金、中标服
务费所致
主要系募投
其他非流 项目购建固
30,055,130.00 22,546,400.00 7,508,730.00 33.30%
动资产 定资产增加
预付款所致
主要系预收
预收款项 17,650,036.61 12,282,809.00 5,367,227.61 43.70% 货款增加所
致
主要系本期
应付职工 发放了期初
5,800,002.80 10,292,739.67 -4,492,736.87 -43.65%
薪酬 计提的年终
奖影响所致
主要系本期
其他应付 应付工程、设
9,945,530.34 5,747,569.14 4,197,961.20 73.04%
款 备款增加所
致
3.1.2 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增减比
科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金额 变动主要原因
例
主要系借款利
财务费用 3,163,896.65 5,594,513.63 -2,430,616.98 -43.45%
率下降所致
主要系本期计
资产减值损
4,817,003.63 1,561,862.34 3,255,141.29 208.41% 提坏账准备增
失
加所致
主要系本期水
营业外支出 310,368.85 214,638.82 95,730.03 44.60% 利基金支付增
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变动主要
科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原因
主要系购
经营活动产 买商品、接
生的现金流 -147,618,778.58 -167,136,172.65 19,517,394.07 不适用 受劳务支
量净额 付的现金
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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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购
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
投资活动产
产和其他
生的现金流 -16,344,873.30 -39,872,232.34 23,527,359.04 不适用
长期资产
量净额
支付的现
金减少所
致
主要系取
筹资活动产
得借款收
生的现金流 -4,075,000.04 102,282,669.36 -106,357,669.40 -103.98%
到的现金
量净额
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与首 股份 宁波东方 自东方电缆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次公 限售 集团有限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
开发 及减 公司、袁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行相 持意 黎雨、宁 股份。
关的 向承 波华夏科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承诺 诺 技投资有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限公司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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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
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
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如果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
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以下情况:(1)
避免 宁波东方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东方电
同业 集团有限 缆或东方电缆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
竞争 公司、袁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黎雨 动,或予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
以任何形式支持东方电缆及东方电缆的控
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东方电缆及东方
电缆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
接)任何与东方电缆及东方电缆的控股企业
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东方电缆及
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东方电缆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损害和开支。
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
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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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稳定 宁波东方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股价 集团有限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
公司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交
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
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及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触及启动稳定股
价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
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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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
(2)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
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