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合同主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在
厦门市翔安区已新建生产及办公楼,为了保障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
号的旧厂房得到有效利用,并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与厦门光彩
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厦门光彩创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彩创世纪”或“乙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现有旧厂房整体对其出租,
房屋租赁期限为六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总金
额46,150,77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6月24日
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
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的旧厂房
整体对外出租并与光彩创世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三、合同主体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甲方)与光彩创世纪(乙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
第二款“甲方同意乙方法定代表人成立新公司后将本合同乙方主体变更为乙方成
立的新公司,其他合同内容不变,由乙方成立的新公司继续承担本合同权利义务,
并由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与光彩创世纪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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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光彩双拥(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彩双拥”)重新签署了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后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除承租方主体发生
变更外,其他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公司与光彩双拥签署新房屋租赁合同并生效后,
公司之前与光彩创世纪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应终止,不再生效,同时光彩
创世纪对新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新合同主体基本情况
(一)承租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光彩双拥(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58BJ08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二路7号光彩两岸电商谷237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军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产业园区的投资和运营
光彩双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原承租方光彩创世纪为光彩双拥控股股东,
持有光彩双拥60%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述新承租方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新承租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良好,且原承租方光彩创世纪根
据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备良好的支付及履约能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主体变更是严格按照公司与光彩创世纪签署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条款执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对原合同主要内容的重
大变更,且原合同承租方光彩创世纪对合同新主体光彩双拥的履约能力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光彩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2、公司与光彩双拥(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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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