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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8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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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3、     上海神开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4、     上海神开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5、     江西飞龙钻头制造有限公司;
      6、     Shenkai petroleum LLC;
      7、     杭州丰禾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8、     上海神开密封件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地质勘探专用仪器、石油化工分析检查仪器、地质
钻探牙轮钻头、金刚石钻头、取芯钻头、橡胶、塑钢制品、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
和销售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录井技术服
务,进出口贸易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控制、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合同管理、
研究与开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决策、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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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
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3)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 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
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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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
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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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
     2014年度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2个,针对两项缺陷公司整改情
况如下:
     1.关于未发出货物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严格要求对此类交易情形加强控制,并且要求各子
公司签署承诺书,避免此类业务再次发生。同时,在2015年对已经发生的先开票
后发货的业务进行清理,完成了发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已不存在未发出货物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关于非法定认可渠道换取外汇
     公司在原有的流程制度上进行了完善,目前上述内控缺陷已不存在。同时,
公司加强了对海外业务的财务管理监督,确保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时,遵守所在
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杜绝此类缺陷再次发生。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该报告发表了意见。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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