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至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拟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至 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