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许骍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上海九百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一:《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附件二:《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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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71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303,883.45 元(合并报表),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9,813,006.85
元,扣除本年度分配的 2014 年度利润 13,229,105.37 元,本年度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10,733,421.55 元,因此,本年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188,154,363.38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400,881,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61,738.67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的
未分配利润余额 160,092,624.71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支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与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八、《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关于提名竹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卓越经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七次股东
大会(2009 年年会)选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年满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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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届满。本公司董事会对卓越在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他在为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
和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竹民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决定提名竹民(简历
附后)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也
发表了同意该项提名的独立意见。
附:竹民简历:
竹民,男,1965 年 4 月 10 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
律师,专利代理人。现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原上海公信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曾任上海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三菱重工上海事务所经理助理。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九项议案须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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