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收到中国铝业公司转来证监公司字[2007]121号文件《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 一、证监会对中国铝业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铝业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控制237,309,321股,占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5.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0日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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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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