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48、900912 公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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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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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高天乐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冯正权
1.3 公司负责人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暹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891,892,715.92 28,979,982,808.93 -3.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85,774,165.63 9,016,616,976.74 -0.3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59,563.89 -1,243,996,102.38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421,628,506.26 1,917,912,369.82 -2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283,457.11 240,608,530.76 -87.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545,769.05 239,132,090.67 -88.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4 2.67 减少 2.3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1 -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1 -85.71
备注: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本报告期无物业销售计划。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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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22,372.2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3,620,856.67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61.25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7,249.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949.02
所得税影响额 -903,933.43
合计 2,737,688.0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84,76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股东性质
数量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 602,127,116 53.03 无 国有法人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354,266 3.03 未知 国有法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4,545,454 2.16 未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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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2,727,272 1.12 未知 其他
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6,923,640 0.61 未知 其他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72,900 0.60 未知 其他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790,912 0.51 未知 其他
SCBHK A/C BBH S/A VANGUARD 3,627,486 0.320 其他
EMERGING MARKETS STOCK INDEX 未知
FUND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3,577,302 0.315 未知 其他
刘明星 2,875,437 0.25 未知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 602,127,116 人民币普通股 602,127,116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354,266 人民币普通股 34,354,26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4,545,454 人民币普通股 24,545,45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2,727,272 人民币普通股 12,727,272
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6,923,640 境内上市外资股 6,923,64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72,900 人民币普通股 6,772,900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790,912 人民币普通股 5,790,912
SCBHK A/C BBH S/A 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3,627,486 3,627,486
境内上市外资股
INDEX FUND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3,577,302 人民币普通股 3,577,302
刘明星 2,875,437 人民币普通股 2,875,43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增持公司 B 股相关事项已于 2013 年 1 月 16 日公告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3-01)。
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80,000.00 -100.00% 应收票据到期结算,余额下降
应收账款 282,986,532.76 416,788,953.32 -32.10% 应收款项回收,余额下降
其他流动资产 196,000,000.00 -100.00% 募投资金闲置部分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
在建工程 87,868,684.68 57,776,227.17 52.08% 在建工程项目(森兰能源站等)投入增加,余额上升
项目名称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557,865.48 139,962,982.30 -78.17% 较上期相比,房产转让业务涉及的税费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359,153.74 -158,427.54 126.70% 坏账准备冲减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1.25 -223.82 -72.63%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当期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小于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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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2,984,778.32 10,512,334.74 -71.61% 主要为本期参股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外收入 4,321,011.11 2,650,741.64 63.01% 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所得税费用 37,785,312.95 90,856,756.90 -58.41% 公司所得税计缴基数利润总额较上期减少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59,563.89 -1,243,996,102.38 主要为税费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40,600.32 -19,122,012.82 主要为在建工程投入较上期投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012,621.80 897,838,514.61 主要为 DF&NDF 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物流开发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联发公司持股 90%的孙子公司)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套商品
房,相关信息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18)、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24)。
2015 年 6 月,物流开发公司与同懋公司签订配套商品房定向预定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物流开发公司已支付相关
购房款 322,088,016.00 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2、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 5,599 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预定配套商
品房,相关信息已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0-007)。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发展公司已收到全部
预定配套商品房,报告期内未发生付款,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3、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 8,300 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动迁商品
房,相关信息已于 2013 年 2 月 8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3-003)。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发展公司已根据双方合
同规定向新市镇公司支付了配套商品房购房款 4,000 万元,购置的动迁商品房均已按时交付,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
行中。
4、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18)、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24)。2015 年 7 月,新发展公
司与同懋公司签订配套商品房定向预定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发展公司尚未支付相关购房款,动迁安置房尚未
交付使用。
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发展公司 G3-01 和 02 地块项目重建的议案》。G3-01 和 02
地块座落于新发展园区内,南至台中南路、东至富特南路、北至洲海路绿化带、西至台南东路绿化带。项目用地面
积约 20191 平方米,地块容积率 2.3。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68275 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为 63660 万元。相关信息
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14)。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桩基工程。
6、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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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市场”)的三方股东【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和上海市外
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营运中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汽车市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同意本
公司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 2.94 亿元(等额人民币)担保,营运中心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 亿元(等额人民币)
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相关信息已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19)、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24)。2015 年 9 月 14 日,汽车市场的三方股东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汽车市场向中信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共计 9000 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公司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16 年 3
月 4 日。相关信息已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51)。2015 年 12 月 14 日,汽车市场的三方
股东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汽车市场
向上海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共计等额美元 600 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为汽车市场提
供不超过 400 万元等额美元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公司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 200 万元等额美元担保),
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相关信息已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68)。
7、 公司控股股东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本部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人民币借款的担保
余额为 6.3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开发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人民币借款的担保余额为 5 亿元。
8、 公司与浦东新区河道署签订了《高南河水系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政府回购协议书》(相关信息已于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回购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回购款 899,323,603.00
元。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9、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购置位于张扬北
路西侧、东熙路北侧、浦东北路东侧、德爱路南侧的外高桥新市镇G地块内约80000平方米动迁安置房,购房总价暂
定为66,400万元(最终结算总价按浦东新区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结算单价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实测面积计算为准)。
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1月15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2)。
(1)2014年3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购买约33118.22平方米(492套)动迁安置房,单价8300
元/平方米,总价约274,881,22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219,904,980.80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2)2015 年 2 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购买约 26294.58 平方米(288 套)动迁安置房,单价
8300 元/平方米,总价约 218,245,014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 32,736,752 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10、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0.25%股权,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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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026.95 元。详见公告临 2015-056、060;临 2016-009。目前,该股权收购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将于近日完成相关收购手续。
11、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
249,638,844.27 元。详见公告临 2015-056、059;临 2015-009。目前,该股权收购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将于近日完成相关收购手续。
12、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 70%股权,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 56,678,720 元。详
见公告 2015-056、058;临 20156-009。目前,该股权收购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
将于近日完成相关收购手续。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是否
是否及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如未能及时履行
承诺 承诺 时间 有履
承诺方 时严格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应说明下一步计
类型 内容 及期 行期
履行 具体原因 划
限 限
解决同 外高桥 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 长期 否 是 详见 2013 年第一次
业竞争 资产管 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 临时股东大会中关
理公司 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房 于认可《上海外高桥
地产开发和经营(出租、销售)、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业务(不 (集团)有限公司关
含限制性行业的功能性市场及国际贸易业务),或不以任何方 于避免同业竞争承
式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 诺事项履行情况的
活动。 说明》的议案
解决同 外高桥 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在新高桥实现盈利的第一个会计年 在新 是 是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业竞争 资产管 度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高桥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
理公司 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公允的评估价格,将其持有 实现 场投票加网络投票
的新高桥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前将该部分股权托管给本公 盈利 的方式审议同意暂
司。 的第 不收购新高桥公司
一个 股权,外高桥资产管
会计 理公司进行了回避
年度 表决。
后。
解决关 外高桥 1、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长期 否 是
联交易 资产管 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
理公司 事权利,在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所派出的董事履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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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回避表决义
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
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进行,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外
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项及交易所做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置入资 外高桥 因注入我公司的三家公司的不动产资产权属纠纷导致我公司 长期 否 是
产价值 资产管 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我公司
保证及 理公司 未发生任何因资产权属纠纷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事件。
补偿
置入资 上海东 因注入我公司的外联发的不动产资产权属纠纷导致我公司损 长期 否 是
产价值 兴投资 失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我公司未
保证及 控股发 发生任何因资产权属纠纷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事件。
补偿 展有限
公司
解决土 外高桥 承诺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新发展新兴楼房地产证。 2009/ 是 是 经公司第六届董
地等产 资产管 6/30 事会第十三次会
权瑕疵 理公司 议及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
两次审议,同意新
发展公司对新兴
楼进行重建,待重
建后再行办理产
证。2013 年,公司
已经将新发展新
兴楼重建项目纳
入 2013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投
项目。
其他 外高桥 1、保证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 长期 否 是
资产管 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
理公司 酬,不会在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
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外高桥
资产管理公司;(3)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推荐出
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外高
桥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
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
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不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公司机构
独立(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与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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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公司业
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土地一级开
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等方面独立运作;(2)外
高桥资产管理公司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
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
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保证公司
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
开户,不与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上
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和领取报酬。
其他 外高桥 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 长期 否 是
资产管 不会利用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理公司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宏
日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