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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对 2015 年度的相关事项及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逾期担保。公司八届八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的担保,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无违规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
远发展审慎提出的,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事前将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
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
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
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按法定程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
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提名朱杏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
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
名朱杏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内部分
级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是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决定的。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决定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相关规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秀芳
                                           周鸿勇
                                           颜华荣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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