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6)120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管理层
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泸州老窖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泸州老窖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泸州老窖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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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泸州老窖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泸州老窖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武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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