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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
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表决监事人数为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长徐芳艳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本次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