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
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本议
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郭晋龙 郭宝平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