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777号),同意该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9日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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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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