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锐景”)完成内部重组后,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锐景慧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拟合计持有的知行锐景 100%股权,同时公司将通过向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8,000 万元,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持有知行锐景 100%的股权。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6-014),公告了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
告》、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发
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发布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二、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材料。
三、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
构,并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
任。
四、 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
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五、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预案等相关文件,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生泄露保密信息的情
形。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
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