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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子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201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
没有缺席的情况。在会议召开之前,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
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本年度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有明确的
分工,能很好的发挥专业作用,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聘、对外担保等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及持续有序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在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汝江先生、唐国庆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的要求,同意增补吴汝江先生、唐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将该增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殿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的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殿和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在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的对外
担保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全部为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其他形式或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14年度利
润情况进行了仔细了解,在目前工程机械市场持续低迷情况下,为保证公司有较为稳
定的现金流,维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2014年度盈利情况及2015年的生产
经营、投资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同公司关于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理由
和解释,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 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
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4、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
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
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内控制度完善,回购风险较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该关联交易。
       6、关于公司2014年度与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
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2014年度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东重工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
款事项进行了仔细了解,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在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存贷款业
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与山东重工财务
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该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关于山推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本着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的建立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均能按照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同
意该评价报告。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
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委托贷款对象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委托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且公司对其具有绝
对控制权,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同时公司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助利息,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
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在2015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的对外
担保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全部为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其他形式或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联系,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董事会会议材料、
工作月报、《工程机械行业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
了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
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加强对公司
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充分关
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
动态。
    4、提高自身学习。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今年新修订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更全面地推动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奠定基础。在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没有单独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苏子孟   电子邮件:suzimeng@aliyun.com
    2015年已经过去,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新的一年里, 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
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创新发展,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做出自己应有的
贡献,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独立董事:苏子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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