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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山东重工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等。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财
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汝江、唐国庆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时,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 40-1 号山东重工大厦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 40-1 号
       主要办公地点:济南山东重工大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上市规
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期控股子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融资、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不高
于人民币 12 亿元、2018 年 6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9 日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财务
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有关利息金额
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2.3925 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
融服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2)融资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
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
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
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并且不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就上述信贷服务作
出抵押;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的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
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
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
席会议,需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同时,财务公司若出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所述情形,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
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
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
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山东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汝江、唐国庆予以回避表决。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
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2、独立董事认可和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在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 2015 年度与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
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风险可控。作为非银行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要
求。另外,公司制定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
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满足
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融资、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上述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
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0%的股份,公司也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6、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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