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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6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
日召开了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2、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林中、施天涛、李存慧、周洪波就《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
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 9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6、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林中、施天涛、李存慧、周洪波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
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 2016 年 4 月 25
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调整后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
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名变更为 90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41.4
万股调整为 139.2 万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此次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授予的激励对
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名变更
为 90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41.40 万股调整为 139.2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登记
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6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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