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核心管理层、中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等 45 人授予限制性股份 1,660 万股,公司总
股本由原来的 1,123,887,712 股变更为 1,140,487,712 股。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需要根据激励计划中对已授出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 80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1,140,487,712 股变更为 1,139,687,712 股。
此外,公司董事会拟对其人员数量进行调整,自第九届董事会开始,董事会
人员构成由原来的 12 人调整为 11 人。
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与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条 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40,487,712 元。 1,139,687,71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0,487,712 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139,687,712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六条 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 括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一至三人。 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就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及《公司章程》
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