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促进控股子公司稳定经营与可持
续发展,规范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借款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借款情况概述
1.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地产开发的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2.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地产开发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项
目建设资金等现金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担保、借款对象包括: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联
置业”),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 68.7%;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华联置业”),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 74.0%;杭州华联进贤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进贤湾公司”),该公司为浙江省兴财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浙江兴
财公司 70%股权。
上述三家担保、借款对象均为本公司专业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实体,正在
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或即将进行新建项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联置业
深圳华联置业:成立于 1988 年 3 月,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号:
440301102961896,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24 楼,法定代
表人:丁跃,经营范围: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
租赁及咨询服务等。
深圳华联置业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 68.70%、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 23.67%、上海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3%。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华联置业总资产 10.29 亿元,净资产 8.54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3 亿元、净利润 1.03 亿元。
深圳华联置业正在进行“华联工业园 B 区”更新项目筹建。
2.杭州华联置业
杭州华联置业: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注册资本为 7,845 万美元,注册号:
330100400018899,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B 座 32
层,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在钱江新城 D-02-1、D-02-2、D-03、D-04、
D-07 地块上开发建设销售办公、商业金融用房、酒店经营及其物业管理,经济
开发,信息咨询,投资管理等。
杭州华联置业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 74.00%、中国华联地产(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4.59%、盛怡有限公司 21.4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华联置业总资产 17.35 亿元,净资产 9.65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51 万元、净利润 342 万元。
杭州华联置业正在进行“钱塘公馆”、“全景天地”项目建设。
3.浙江兴财公司和华联进贤湾公司
浙江兴财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5 月,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号:
330000000023472,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星光国际广场 1 栋 512 号,
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租赁及咨询服务
等。
浙江兴财房地产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 70%、浙江省财务开发公
司持有 30%。
华联进贤湾公司为浙江兴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专门为了开发和管理杭
州千岛湖“半岛小镇”等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兴财公司总资产 9.45 亿元,净资产 3.68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27 万元、净利润 394 万元。
华联进贤湾公司正在进行“半岛小镇”项目建设。
三、担保、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为深圳华联置业、杭州华联置业、华联进贤湾公司等三家控股
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
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项目借款等提供担保。
2.本公司拟向深圳华联置业、杭州华联置业、华联进贤湾公司等三家控股
子公司提供现金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企
业流动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等。
3. 考虑本公司资金成本等因素,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幅度不低于 10%(含本数)。
4.上述担保、借款事项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控股子公司的出资股东,原则上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借款。
2.本次担保、借款事宜,若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涉及控股股东华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关联方需要依照规定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担
保、借款。
3.本次向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额度将根据各子公司地产开
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拟定具体的额度使用与分配方案后报公
司董事长审批。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新建房地产项目资金投入高峰期,建设任务较重,特别是控
股子公司的在建、拟建项目尚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本次交易拟加大对控股子公
司发展的支持力度。上述担保、借款事项主要基于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
维护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与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
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负面或不利影响。
六、本公司与上述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借款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深圳华联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借款 3.8 亿元,本公司与深圳华联置业之间的
担保金额为零。
2.本公司与杭州华联置业之间的借款、担保金额为零。
3.本公司向华联进贤湾公司提供借款 1.38 亿元,本公司与华联进贤湾公司
之间的担保金额为零。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人民币 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41 亿元的 29.4%。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其他事项
本次议案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根据上述担
保、借款事项的具体进度及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临时、定期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