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8日下午14:30在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总股本4310000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695名,代表32666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9%。其中,网络投票的股东2692名,代表84636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列席了会议。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马秀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83337402股,同意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26%,反对股份为4188956股,反对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弃权股份为1830114股,弃权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
在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79764572股,同意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27%,反对股份为4256366股,反对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6%,弃权股份为5335534股,弃权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7%。
在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17566991股,同意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反对股份为3060343股,反对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4%,弃权股份为6038459股,弃权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马秀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