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928,75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538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方案为:本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 10%
(合计 13,413,541 股)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的全体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相当
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约 2.290623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12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3 日、8 月 24 日及 8 月 27 日的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2 日 15:00-2012 年 8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其中:同意的流通股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81.1 %。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为 2013 年 12 月 30 日。获得对价股份到
账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概述
1、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概述
本公司将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以零(0)元价格出售给北
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条
件之一,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统一让渡其所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 40%(共合
计 53,654,164 股)予康博恒智。
2、通过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12 年 7 月 9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9 日的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8 日 15:00-7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议案之 3.1 重大资产出售及非流通股股份转让》,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7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7,880,9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
3、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实施日期
实施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 2013 年 12 月 30 日。获得让渡股
份到账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及追加承诺
序号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名称 的履行情况
承诺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十二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承 履行之中,截至目
深圳市蜀荆置业
1 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聚友网络 前无违背承诺的
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 情形发生
内不得超过 10%。
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 12 已履行完毕
2 戢才根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1
无违反法律、法
北京聚鸿基投
3 无承诺 规的情形发生
资有限公司
注2
中铁二局第二工 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 12 已履行完毕
4
程有限公司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
成都铁路工程总
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 12 已履行完毕
5 承包有限责任公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4
司
四川省燃料有限 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 12 已履行完毕
6
责任公司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5
武汉长盈科技投 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 12 已履行完毕
7
资发展有限公司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6
《成都年鉴》编
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在 12 已履行完毕
8 辑部(成都年鉴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7
社)
注:1、戢才根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中出具了承诺函,但因当时未办
理完股份过户所以无法支付对价,其应支付的相关对价由深圳市蜀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荆置业)
垫(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
限售》等的相关规定,戢才根与蜀荆置业已签署《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并偿还了相应的股份,蜀荆
置业出具了同意戢才根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函。
2、北京聚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鸿基”)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债务重组让渡
股份方案中未出具承诺函,其应支付的相关对价由蜀荆置业垫(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的相关规定,聚鸿基与蜀荆置业已
签署《垫付对价偿还协议》并偿还了相应的股份,蜀荆置业出具了同意聚鸿基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
的函。
3、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
渡股份方案中出具了承诺函,但是鉴于该公司为国有法人股股东,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债务重组让渡
股份方案实施日尚未完全取得相关国资部门的书面批复,以致无法完成重组让渡股份的支付,其应支付
的重组让渡股份由蜀荆置业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的相关规定,中铁二局二公司与蜀荆置业已签署《代垫股票归还合同》
并偿还了相应的股份,蜀荆置业出具了同意中铁二局二公司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函。
4、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铁总包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
组让渡股份方案中出具了承诺函,但是鉴于该公司为国有法人股股东,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债务重组
让渡股份方案实施日尚未完全取得相关国资部门的书面批复,以致无法完成重组让渡股份的支付,其应
支付的重组让渡股份由蜀荆置业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
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的相关规定,成铁总包公司与蜀荆置业已签署《代垫股票归还合同》
并偿还了相应的股份,蜀荆置业出具了同意成铁总包公司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函。
5、四川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燃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
案中出具了承诺函,但是鉴于该公司为国有法人股股东,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
实施日尚未完全取得相关国资部门的书面批复,以致无法完成重组让渡股份的支付,其应支付的重组让
渡股份由蜀荆置业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号——解除限售》等的相关规定,四川燃料与蜀荆置业已签署《代垫股票归还合同》并偿还了相应的
股份,蜀荆置业出具了同意四川燃料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函。
6、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盈”)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渡
股份方案中出具了承诺函,但是鉴于该公司为国有法人股股东,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债务重组让渡股
份方案实施日尚未完全取得相关国资部门的书面批复,以致无法完成重组让渡股份的支付,其应支付的
重组让渡股份由蜀荆置业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
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的相关规定,武汉长盈与蜀荆置业已签署《代垫股票归还合同》并偿还了
相应的股份,蜀荆置业出具了同意武汉长盈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函。
7、《成都年鉴》编辑部(成都年鉴社,以下简称“成都年鉴”)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
渡股份方案中出具了承诺函,但是鉴于该公司为国有法人股股东,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债务重组让渡
股份方案实施日尚未完全取得相关国资部门的书面批复,以致无法完成重组让渡股份的支付,其应支付
的重组让渡股份由蜀荆置业代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的相关规定,成都年鉴与蜀荆置业已签署《代垫股票归还合同》并偿还
了相应的股份,蜀荆置业出具了同意成都年鉴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无追加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928,75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538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冻结的股份
序号
有人名称 份数(股) 流通股数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数量(股)
(股)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 (%)
深圳市蜀荆
1 置业有限公 1,320,000 1,320,000 0.458 0.065 0.243
司
2 戢才根 82,500 82,500 0.029 0.032 0.015
北京聚鸿基
3 投资有限公 82,500 82,500 0.029 0.032 0.015
司
中铁二局第
4 二工程有限 82,500 82,500 0.029 0.032 0.015
公司
成都铁路工
5 程总承包有 247,500 247,500 0.086 0.097 0.045
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燃料
6 有限责任公 247,500 247,500 0.086 0.097 0.045
司
武汉长盈科
7 技投资发展 825,000 825,000 0.286 0.323 0.152
有限公司
《成都年鉴》
8 编辑部(成都 41,250 41,250 0.014 0.016 0.008
年鉴社)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8,213,192 53.03 -2,928,750 285,284,442 52.4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1,921,250 2.19 -1,443,750 10,477,500 1.93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4,076,201 15.47 -1,402,500 82,673,701 15.2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92,215,741 35.37 -82,500 192,133,241 35.35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88,213,192 53.03 -2,928,750 285,284,442 52.49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55,278,731 46.97 2,928,750 258,207,481 47.5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55,278,731 46.97 2,928,750 258,207,481 47.51
计
三、股份总数 543,491,923 100.00 543,491,923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股改及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及债务重组让渡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
份方案实施日持有股份 股份数
限售股份持有 况 况
序号 情况 量变化
人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沿革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深圳市蜀荆置 注 1、2、
1 3,957,497 2.054 4,129,997 0.760 1,320,000 0.243
业有限公司 3、4
0 0
2 戢才根 0 0 82,500 0.015 注3
北京聚鸿基投
3 0 0 0 0 82,500 0.015 注4
资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第二
4 165,000 0.086 82,500 0.015
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铁路工程
5 总承包有限责 495,000 0.257 247,500 0.045
任公司
四川省燃料有
6 495,000 0.257 247,500 0.045
限责任公司
武汉长盈科技
7 投资发展有限 1,650,000 0.856 825,000 0.152
公司
《成都年鉴》
8 编辑部(成都 82,500 0.043 41,250 0.008
年鉴社)
注 1:2015 年 1 月 8 日,蜀荆置业与南京普利登签订《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
南京普利登同意将所持华泽钴镍 90,000 股股份(其中,偿还垫付股改对价 18,000 股,
偿还代付让渡股份 72,000 股)偿还给蜀荆置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办理了上述 90,000 股份登记过户
事宜。本次对价偿还后,蜀荆置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4,047,49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45%。
注 2:2015 年 2 月 12 日,蜀荆置业与魏春林签订《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
魏春林同意将所持华泽钴镍 82,500 股股份(其中,偿还垫付股改对价 16,500 股,偿
还代付让渡股份 66,000 股)偿还给蜀荆置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办理了上述 82,500 股份登记过户事
宜。本次对价偿还后,蜀荆置业持有限售流通股股份 4,129,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0%。
注 3:公司原股东成都成华区三金汽配经营部(以下简称“三金汽配”)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渡股份方案实施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165,000 股。三金
汽配于 2008 年将所持 165,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予自然人戢才根。三金汽配与戢才根在
履行上述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按照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
(2015)成华民初字第 3137 号《民事调解书》的确认:确认账户名为三金汽配证券账
号 37145698、证券代码 000693(原股票名为“泰康化纤”、“聚友网络”现股票名为
“华泽钴镍”)的股票权益归戢才根所有。2015 年 9 月 15 日,戢才根根据成华区区
人民法院(2015)成华民初字第 3137 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办理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成为公司股东。
2015 年 8 月 5 日,戢才根与蜀荆置业签订《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戢才根
同意将所持华泽钴镍 82,500 股股份(其中,偿还垫付股改对价 16,500 股,偿还代付
让渡股份 66,000 股)偿还给蜀荆置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办理了上述 82,500 股份登记过户事宜。
本次对价偿还后,蜀荆置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戢才根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
注 4:公司原股东广汉市经济文化发展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债务重组让渡
股份方案实施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165,000 股。按照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2015)德执恢字第 3-2 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将被执行
人广汉市经济文化发展总公司(股东代码 0037145762)持有的“华泽钴镍”(原名称
“S*ST 聚友” ,证券代码 000693)限售股 165,000 股及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
增股、配股)作价 158.57 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北京聚鸿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聚鸿基”),以清偿其所欠部分债务。2015 年 9 月 22 日,北京聚鸿基根据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德执恢字第 3-2 号《执行裁定书》、(2015)德
执恢字第 3-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成为公司股东。
2015 年 10 月 20 日,北京聚鸿基与蜀荆置业签订《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
北京聚鸿基同意将所持华泽钴镍 82,500 股股份(其中,偿还垫付股改对价 16,500 股,
偿还代付让渡股份 66,000 股)偿还给蜀荆置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办理了上述 82,500 股份登记过
户事宜。本次对价偿还后,蜀荆置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16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30%,北京聚鸿基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
注 5:2015 年 8 月 13 日,中铁二局二公司、成铁总包公司、四川燃料、武汉长盈、
成都年鉴分别与蜀荆置业签订《代垫股票归还合同》,中铁二局二公司、成铁总包公
司、四川燃料、武汉长盈、成都年鉴同意分别将各自所持华泽钴镍 66,000 股、198,000
股、198,000 股、660,000 股、33,000 股,共计 1,155,000 股份偿还给蜀荆置业,但
各方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 8231、8232、8233、8234、823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
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年鉴》编辑部(成都年
鉴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深圳市蜀荆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将 66,000 股、
198,000 股、198,000 股、660,000 股、33,000 股华泽钴镍股票(股票代码:000693)
变更至原告深圳市蜀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蜀荆置业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2015)高新民初字第 8231、8232、8233、8234、8235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共计 1,155,000
股份登记过户事宜。
本次对价偿还后,蜀荆置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43%,中铁二局二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成铁总包公司 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24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四川燃料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24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
武汉长盈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8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2%、成都年鉴持
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4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示性公告》的日期 数量 (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5 年 3 月 31 日 28 33,572,389 6.18
2 2015 年 7 月 2 日 1 9,634,695 1.7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因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未对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
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