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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蔡志奇、金焱、
刘枫及吴宗策(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同时拟向包括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
前认可。
    我们认为:
    1. 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 公司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
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黄纪湘、蔡志奇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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