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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纸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6- 03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6 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利纸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13,321.39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 号),公司向北京兴诚旺实业有
限公司、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7 家认购对象共发行了
378,463,0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5,3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人民币 17,0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928,3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210531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标的公司宁夏云创数据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3,321.3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907号)(以
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承诺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
号             名称           资金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1    增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 120000       13,321.39 13,321.39
     公司建设数据中心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赛伯
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
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 120,000 万元,该部分认
购资金全部用于增资云创公司并建设数据中心项目;北京兴诚旺实业
有限公司以其对公司的债权认购 69,390 万元,该部分在发行时不直
接募集现金, 以现金认购 5,140 万元,该部分现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云创公司需要对
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云创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或银行贷
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云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321.39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3,321.39
万元。
       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冶美利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21.39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3,321.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
币 13,321.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冶美利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907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利纸业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发行文件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美利纸业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美利纸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冶美利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907 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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