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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
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17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有关申请文件报
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
行了修订并报送证监会备案。公司于2014年9月5日获悉,证监会已对
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
议并进行了备案。
       3、 201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4年9
月26日,授予数量为1,622.70万股,授予对象299人,授予价格7.17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 2014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
       7、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将对离职激励对象张浩、蒋文华、陶叔敏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
股。
       8、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将对离职激励对象彭曦锋、吴明明及去世激励对象
凌浩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7.17元/股。
    9、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93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7%,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23日。
    10、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离职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
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75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
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
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5万股。
   2、 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
忠依据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
4.50万股、4.50万股、3.00万股、3.00万股、4.50万股,目前均已解锁
30%。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6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即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万股。
   3、 回购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
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17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
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
项。因此,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价格为7.17元/股。
   4、 公司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六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
款合计1,129,27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4,873,322股
变更为834,715,822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
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
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因离职,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15.7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
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第十二章 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
回购注销上述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5万股,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6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4年激励
计划之规定,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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