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北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董事王启林、李文彬、刘翔宇、林恩惠、鲍
恩斯、陈建元、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董事胡建飞因公务外
出,委托董事李文彬代为表决;董事肖国锋因公务外出,委托董事刘翔
宇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启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期初未分配利
润 201,400,154.96 元,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015,531.05
元。在支付上年股利 10,000,000.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202,079.79
元后,2015 年期末新增未分配利润 8,813,451.26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共计 210,213,606.22 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5 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
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向全
体股东派发股利 7,500,00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 202,713,606.22 元结转下
一年度。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 度 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自有闲臵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
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
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闲臵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
类的短期理财产品。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
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该项对外投资额度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2%,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未超过董
事会权限。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合计最高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
1、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2、向中国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最高额度,占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
未超过董事会的权限。
上述融资额度可分别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
等,期限为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内,公司可灵活
选择方式,其周转使用,融资次数、期间、利率和费用等与借款银行具
体协商确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本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
述融资相关事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王
启林、胡建飞、刘翔宇、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15 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2015 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现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拟确定其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酬为陆拾万元人民币(含为本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报告审计费
用)。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 度 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2016 年度,本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 度 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详见公司公告 2016-006。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