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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北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
实到 5 人,监事周伟、刘忠毅、刘来欣、谢艺云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监事会主席邓连成先生因公务外出,委托监事周伟先生代为表决。
经全体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周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
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
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15 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
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
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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