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抚州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因授信贷款所形成的一系列
债权提供为期三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
仟万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该议案的
董事 9 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
银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文)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抚州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泉路 269 号,法定
代表人李文彬,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啤酒。抚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本公司持有其 99.85%的出资比例。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1790 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抚州公司资产总额为 18,530.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67.07 万元,净资产
为 16,563.62 万元,净利润-1,282.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止
担保总额:3,000 万元
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抚州公司所需贷款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鉴于该公司的经营情
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
同意为抚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无
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