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同意此次核销有关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靳庆军(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