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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科石化: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029
                                            2016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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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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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21,262,026.47            139,079,327.01                         -1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213,854.22               6,302,842.54                        6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755,416.72              6,304,755.04                         7.15%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766,626.19            -69,573,477.29                        19.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46                    0.094                       21.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46                    0.094                       2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1.67%                        0.1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703,597,147.93            735,724,096.68                         -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78,501,301.27            568,287,447.05                          1.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2015 年度宜兴企业上市专项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118,750.00    奖励、政府污染防治拔款及递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延收益摊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000.00
                                                                                        会奖学金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 15%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0,312.50
                                                                                        算
    合计                                                                3,458,437.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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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25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汉祥           境内自然人          37.67%         33,572,000       33,572,000   质押                 3,000,000
    上海金融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基金(有                         12.00%         10,689,500       10,689,500
                     人
    限合伙)
    朱炳祥           境内自然人           9.90%          8,826,000        8,826,000
    陈国荣           境内自然人           5.94%          5,293,800        5,293,800
    王招明           境内自然人           5.55%          4,942,200        4,942,200
    许志坚           境内自然人           3.91%          3,486,000        3,486,000
    李国权           境内自然人           0.58%           515,000
    李微微           境内自然人           0.57%           507,650
    潘藕花           境内自然人           0.45%           404,787
    中融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中
    融-证赢 196     境内非国有法
                                          0.33%           291,499
    号证券投资集     人
    合资金信托计
    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国权                                                                 5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5,000
    李微微                                                                 507,650    人民币普通股            507,650
    潘藕花                                                                 404,787    人民币普通股            404,787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
                                                                           291,499    人民币普通股            291,499
    -证赢 19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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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计划
    何爱华                                                            254,940   人民币普通股   254,940
    俞薇薇                                                            241,700   人民币普通股   241,700
    赵祁明                                                            178,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8,600
    法国兴业银行                                                      15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6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                                        120,150   人民币普通股   120,150
    证券投资基金
    陈胜中                                                            1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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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79.20%,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偿还贷款所致;
2、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96.47%,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性投标保证金及业务员备用金所致;
3、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255.61%,主要系报告期末材料采购增加、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2680.10%,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8000万元所致;
5、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0.77%,系报告期内偿还贷款所致;
6、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65.94%,系报告期内支付货款增多所致;
7、期末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200.41%,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多所致;
8、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4.41%,系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9、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377.31%,系报告期末销售增加、采购材料进项减少所致;
10、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5.18%,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使得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11、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55.77%,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12、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687.6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2015年度宜兴市上市专项奖励资金所
致;
13、本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66.67%,系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4、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71.5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15、本年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16.34%,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6、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66.10%,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7、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353.79%,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购置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8、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15.72%,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
少、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9、本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7.25%,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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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
                                   江苏高科石                                           2016 年 1 月
                                                             配利润的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化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6 日-2019
                                                             20%。公司     月 23 日                    中
                                   公司                                                 年1月5日
                                                             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配股
                                                             利的同时,
                                                             可以同时派
                                                             发红股。
                                                             1、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1)
                                                             公司董事会
                                                             应在控股股
                                                             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员增持启动
    诺                                                       条件触发之
                                                             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作
                                                             出增持公
                                                             告。(2)控
                                   江苏高科石                                           2016 年 1 月
                                                IPO 稳定股   股股东及董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化股份有限                                           6 日-2019
                                                价承诺       事、高级管    月 23 日                    中
                                   公司                                                 年1月5日
                                                             理人员应在
                                                             增持公告作
                                                             出之日起次
                                                             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
                                                             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
                                                             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
                                                             2、公司回
                                                             购:(1)公
                                                             司董事会应
                                                             在上述公司
                                                             回购启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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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件触发之日
                                                   起的 15 个
                                                   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
                                                   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作出
                                                   回购股份决
                                                   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董事会
                                                   决 议、回购
                                                   股份预案,
                                                   并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
                                                   通知。(3)
                                                   公司回购应
                                                   在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次
                                                   日开始启动
                                                   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
                                                   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
                                                   (4)公司回
                                                   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
                                                   在 2 个工
                                                   作日内公告
                                                   公司股份变
                                                   动报告。在
                                                   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完毕
                                                   后 120 个
                                                   交易日内,
                                                   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
                                                   增持义务及
                                                   公司回购义
                                                   务自动解
                                                   除。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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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如果发行人
                                                           再次出现触
                                                           发启动条
                                                           件的,则应
                                                           按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
                                                           次开展控股
                                                           股东增持、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回
                                                           购股份工
                                                           作。本预案
                                                           在公司完成
                                                           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
                                                           有效期三
                                                           年。公司将
                                                           要求在本预
                                                           案有效期内
                                                           新任的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
                                                           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
                                                           稳定股价预
                                                           案的承诺。
                                                           应于触发启
                                                           动条件之日
                                                           起 10 个交
                                                           易日内,在
                                                           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                2016 年 1 月
                                              股份增持承                2015 年 09                  正常履行
                                 许汉祥                    理办法》等                6 日-2019
                                              诺                        月 22 日                    中
                                                           法律法规的                年1月5日
                                                           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
                                                           通过本人增
                                                           持发行人股
                                                           份的方式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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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定发行人股
                                                           价,并向发
                                                           行人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
                                                           (以下简称
                                                           “增持通知
                                                           书”)增持通
                                                           知书应包括
                                                           增持股份数
                                                           量、增持价
                                                           格、增持期
                                                           限、增持目
                                                           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
                                                           容,并由发
                                                           行人收到增
                                                           持通知书后
                                                           三个交易日
                                                           内,提前公
                                                           告具体实施
                                                           方案。本人
                                                           应于触发启
                                                           动条件之日
                                                           起的 3 个月
                                                           内,以合计
                                                           不少于人民
                                                           币 1000 万
                                                           元资金增持
                                                           发行人股
                                                           份,但单次
                                                           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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