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等建筑材料。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结构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精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
墙煌公司生产的彩涂钢板等产品为精工钢结构公司生产用的配套产品,双方存在较大的合作机会与空间。
8月14日,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和市场化原则,墙煌公司与精工钢结构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墙煌公司将成为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彩涂钢板等产品的长期供货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墙煌公司与精工钢结构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协议签署日至协议到期日双方的交易金额可能在3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过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规定,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鉴此,董事长金良顺、董事方朝阳、董事傅祖康就此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9日,住所在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为金良顺;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类型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2、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7日,住所在浙江省绍兴县柯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钱兴泉;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类型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标的物为墙煌公司生产的彩涂钢板等相关产品。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合同的主要内容:墙煌公司成为精工钢结构公司彩涂钢板等相关产品的长期供货方。
2、合同的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根据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即市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墙煌公司生产的彩涂钢板等产品为精工钢结构公司生产用的配套产品,因此,为解决墙煌公司彩涂钢板等相关产品稳定的销售渠道,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和市场化原则,墙煌公司与精工钢结构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墙煌公司将成为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彩涂钢板等产品的长期供货方。
此举有利于墙煌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赢利能力与竞争能力,间接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金良顺、方朝阳、傅祖康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关联交易供货协议书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墙煌公司的产品销售问题,而且能够提高该公司的赢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签名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