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公司监 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 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成员签字: 吴学军 龙丽飞 符婧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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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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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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