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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人力资源规范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关联
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内部
控制、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对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对信息披露、对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内部控制等。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和成熟的组织架构,该
架构体现了放权和控制并重的整体思路,力求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
章,用权有度”的管理目标。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基础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健
全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与总裁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为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奠定了基础。公司设立了监
事会,聘请了独立董事,代表全体股东监督公司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此外公司还设有审计部,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其他高管人员是否依法履
行职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七次董事会会议,五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2、人力资源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依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和布局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现状,公司近年来逐渐完善了人力资源
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员工招聘、考核、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
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从而确保人力规划与编制管理要与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
发展相适应,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
利开展。
    2015 年度,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
各项工作的规范、顺利运行。
    3、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
交易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
稽查控制、风险控制等。
    (1)交易授权批准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
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
定,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由各子公司或部
门按公司相关授权规定逐级审批制度,总裁有最终决定权;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
如重大资产收购、重大交易发行股票等作为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对事项具体办理
实行特别授权,按公司《经营管理规则》的规定由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通过
权限、职责的划分,制定了各组成部分及其成员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及舞弊行
为的发生,按照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
产保管、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公司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
要求交易执行应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
    (4)财产保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
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设置专门的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考核。
    (6)风险控制:制定了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结构的确
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基本做到事先评估、事
中监督、事后考核;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
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识别和评估;建立了合
同管理相关制度,以加强对信用风险与合同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7)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以
规范公司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的
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
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审批程序,公司在《公司章程》及《经营管理
规则》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对投资建设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
司锂辉石矿 160 万 t/a 采选工程扩建项目及子公司深圳天骄产能搬迁投资动力电池
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分析。
    5、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制订实施了《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规范与关
联方的各项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除了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于 2015 年 3 月前为公司关
联方)互相提供担保,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君合集团销售鞋面布共计 629.17 万元,
以市场价格向其出租厂房收取租金 52.27 万元。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
《公司章程》、《经营管理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在
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公司
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进行了调查,董事会认真审议分
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
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因对外担保对
象君合集团一笔借款逾期,公司作为担保人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至报告期末,该事项尚未处理完成。鉴于经营融资需要,公司与君合集团
存在互相提供担保需求,基于多年对君合集团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了解,发生实际担
保风险可能性较小。2016 年公司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君合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并
在互保业务中,要求其提供更高的反担保保障。
    7、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构建了完整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
管理、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流程、决策权限、管理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8、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经营管理规则》、 下
属企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同时,公司还通过委派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方式,并明确下派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分管到
位,以对子公司进行加强管理。此外,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
司明确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
关规定,在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送有关信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信息管理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各控股子公司均能较好地执行上述规则或制度,未发现有违反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9、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制订了《经营管理规则》、《总裁工作细则》,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了资金审批支付等事项适用累计计算等原则;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中,董事会、内
审部门加强了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资金往来的监管,防止未
经履行决策程序即向客户或其他非关联单位无偿提供大额短期资金周转的情形发
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向客户或其他非关联单位无偿提
供短期资金周转的情形。
    10、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根据生产经营和部门设置的特点,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
完善了固定资产核算、购置、转移、出售、清查管理等控制程序,不但强化对申请、
审批、采购、验收、付款、转移、清查等环节的控制,确保公司设备特别是主要设
备的采购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尽可能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而且对
设备保养、维修作出了规范性的规定,确保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
能最高,设备能源消耗最低,设备使用寿命最长。同时,公司每年定期组织设备管
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了账、卡、物相符,
确保了固定资产安全和记录的完整。
    1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形式与内容、管理与
责任、程序及媒介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还制定实施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重大
信息的范围、重大信息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15-001~096 号公告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状况。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不存在重大违反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情形。
    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在该事项的筹
划及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确保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 1%;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总额 1%;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2%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2%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
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控制环境无效;
     ⑤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⑥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
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一般缺陷            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含)及 5000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万元以下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
重大缺陷        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7)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8)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3)其他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的管理要求,适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
保证,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管理
风险。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2016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的能力,促进公司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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