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435,388.41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8,798,505.83元。其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99,757,471.5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221,101.3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制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
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流
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
发展,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1、加大钢联大数据体系建设,进一步通融钢联各版块及子公司
之间数据协同,打造更全面的上海钢联大数据体系,提升数据产品研
发和应用。
2、加强钢银平台建设,钢银电商将继续建设电商区域分中心项
目,深入扎根各大市场,凭借贴近市场的优势,更好地对接仓储、物
流、加工服务等线下服务体系,同时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用户提
供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作出,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
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
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
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
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